他提到向法庭提交的照片证据,表示从照片中可以看出,相机拍摄的图像比手机的要“厚重得多”。
他还补充道,已提交证明文件,表明他的手机是白色的,而非黑色。
艾伦表示,事发当天,他已经结束了在Viva的工作轮班,正驾车前往工业区。
他说,他已经开始了培训轮班,并获得了一张塑料卡,以便进入他工作的特定区域。
他告诉法庭,在拍照时,他正将卡片放入钱包中,然后去接他的女友。
法官斯莱克-史密斯注意到了提交的证据材料,其中包括一张艾伦手持黑色物体的照片,他的食指放在物体的一侧,靠近腿部或更近的地方。
她指出,在提供的材料中,有一张照片显示的物体据称是手机,但其形状比手机更为肥厚或宽大,这引发了一些质疑。
她表示,对合理怀疑的成立感到满意,并驳回了相关指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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